长三角社会信用体系规划(1)


(二)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历程

1.长三角两省一市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历程

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两省一市主要领导的关心、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的支持、三地信用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探索中融合,在融合中发展,通过“合议、合作、合力”,实现“互信、互助、互动”。

 

阶段

时间

主要活动

意义

起步阶段

2004

签署《江苏省、浙江省、上海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

拉开了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的序幕

设立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合作专题

建立了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合作的组织机制

2005

召开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第一次会议

正式建立专题组例会制度

签署《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推进方案》

明确长三角信用体系合作的工作机制和到2010的任务分工表,全面开启信用长三角合作

发展阶段

2006

举办信用长三角首届高层研讨会

建立了区域信用体系合作的对外宣传机制

推出信用长三角标志

正式打响信用长三角品牌

开通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

启动两省一市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发布《信用长三角徐汇宣言》

信用长三角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2007

承办诚信兴商宣传月开幕式暨高层论坛

通过全国平台推介信用长三角品牌

签署《长三角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框架协议》和《长三角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倡议书》

倡导自律,规范服务,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跨区域合作

2008

举办长三角信用培训

对两省一市地级市和区县一级的信用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签署《共建信用长三角合作备忘录》

确立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信用长三角的思路

举办信用长三角第二届高层研讨会

确定了两年举办一届高层研讨会的届期

签署《上海、江苏、浙江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

启动信用服务市场一体化进程

2009

组织编制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

及早谋划下阶段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合作的目标和任务

发布《长三角两省一市备案互认信用服务机构名单(2009年)》

区域信用服务市场一体化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例会讨论决定,信用长三角合作拓展至安徽省

信用长三角合作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2.携手安徽省开展泛长三角信用体系合作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安徽”建设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基础工程之一,列入省“861”行动计划。2003年,成立安徽省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更改为省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指导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建安徽省联合征信中心,专门负责推进全省联合征信系统建设。2006年,成立省信用协会,开展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强化一个保障。研究制订一系列指导和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依据和规范,发布《安徽省“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颁布实施《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订《“信用安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信用建设法制化和规范化,强化信用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

搭建两个平台。一是建立征信数据平台,二是建立信用服务平台。安徽省是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规划的五省之一。

构建三个体系。一是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提升政府信用水平。二是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十万企业信用工程”。三是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公民信用意识。

建立四个网络。一是建立信用信息交换服务网络,包括政府公用信息系统、企事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二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网络,包括“信用安徽”网站、“信用安徽”杂志、专业信用服务机构网站等。三是建立信用监管网络,包括信用公示、信用监督、信用惩戒等。四是建立信用教育培训网络。

此外,安徽省积极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信用体系建设的经济效益日渐显现,社会信用环境不断优化。

为深化长三角区域合作,加快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区域合作与发展长效机制,200812月,安徽省受邀参加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此次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研究决定“积极推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会议确定安徽省参加区域合作有关活动,并积极探索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机制和内容”。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确定的精神,长三角两省一市信用主管部门在2009年召开的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第十次例会上决定,将“信用长三角”的合作范围拓展至安徽省。2010年,安徽省正式加入“信用长三角”,开始全面融入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的合作与发展。

(三)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阶段成效

1.组织协调,交流宣传

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区域社会信用体系专题组例会,联合举办“信用长三角”高层研讨会,交流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和探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制定合作推进方案,组织合作项目实施;协同重大决策和日常信用管理工作,消除区域在信用制度、信用服务、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障碍;推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的互补与联动发展。

2.整合资源,联建共享

长三角两省一市共建的“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已成为全国第一个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初步实现区域内200多万企业、16项基础数据的共享。在实现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异地查询。通过整合和开发利用区域信用信息资源,逐步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3.培育市场,规范行业

在长三角两省一市信用主管部门的倡导下,三地信用服务机构代表自愿签署了长三角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框架协议和倡议书,达成自觉维护信用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协同发展、自律发展、规范发展的共同意愿。两省一市信用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工作,帮助信用服务机构拓展市场,实现有序竞争,推动区域信用服务无障碍,促进区域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1   2  3 4  5  [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