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进一步建设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近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发布题为《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的文章,文章指出,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建设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征信服务。
  文章介绍,人民银行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发展模式,逐步构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央行征信系统”)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互相补充的发展格局。其中,由央行主导建设的央行征信系统,立足全国范围内个人和企业信贷信息全面共享应用,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人口最多、收集信贷信息种类最全的征信系统。截至2022年8月末,个人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4081家,收录11.5亿自然人信息,日均提供查询1084.4万次;企业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3811家,收录9874.6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日均提供查询服务27.3万次。
  文章提到,采集个人信用信息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则,与个人信用无关的行为并不纳入征信系统。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投诉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公众可以通过人民银行柜台、自助查询设备、互联网、网银、手机银行等多个渠道查询央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对错误信息和征信违规行为,信息主体有权提出异议和投诉。
  文章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建设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征信服务。一是坚持征信全覆盖的建设目标。推动不同领域、不同平台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不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为每一个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满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二是坚持“征信为民”理念,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平衡好信用信息合规使用和有效保护的关系,加强行业监管,严肃查处滥采、滥用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三是坚持征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多样化征信市场、多维度征信产品、多渠道征信服务。推动跨境征信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



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征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提高征信服务质量,保障信息主体权益,推动我国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征信发展
       人民银行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发展模式,逐步构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央行征信系统)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互相补充的发展格局。

      (一)央行征信系统位居世界前列。
      由央行主导建设的央行征信系统,立足全国范围内个人和企业信贷信息全面共享应用,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人口最多、收集信贷信息种类最全的征信系统。截至2022年8月末,个人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4081家,收录11.5亿自然人信息,日均提供查询1084.4万次;企业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3811家,收录9874.6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日均提供查询服务27.3万次。向央行征信系统查询信用报告已成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必要环节。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信用信息指数评估中,数据库为主要考评对象,我国在此项上已连续五年获得满分,位居世界前列。

      (二)市场化征信机构满足市场多元需求。
      一是按照“第三方独立性、客观公正性、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原则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人民银行先后批设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和朴道征信有限公司2家个人征信机构。截至2022年8月末,百行征信、朴道征信分别覆盖4.96亿人、1.57亿人,提供服务38.59亿次、10.13亿次,实现个人非贷海量替代数据全面共享应用。
      二是按照“有稳定数据来源、有先进信息处理技术、有明确市场需求”的原则,依法为企业征信机构办理备案。截至2022年8月末,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136家,已实现企业注册登记等公开信息的全覆盖,仅2022年前8个月累计提供信用评分、反欺诈、企业画像、联合建模、决策支持等征信产品征信服务就达52亿次。
      三是按照“高标准、市场化、国际化”原则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截至2022年8月末,全国备案评级机构55家,标普、惠誉等知名外资评级机构以独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在“引进来”的同时,我国本土信用评级机构也在逐步“走出去”,提高了国际影响力。已形成以大型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为主、小型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为辅,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评级市场架构,评级市场总体实力不断提升。

       二、坚决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个人征信信息事关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企业征信信息事关企业商业秘密和市场竞争力,人民银行始终坚持“征信为民”的理念,强法治、严监管,提升征信业合规水平,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一)完善征信管理制度
      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在加强外部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接国际标准,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征信业务边界,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依法将个人征信业务新业态纳入征信监管,切实保障征信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促进征信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重点保护个人隐私。
      采集个人信用信息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则,与个人信用无关的行为并不纳入征信系统。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投诉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公众可以通过人民银行柜台、自助查询设备、互联网、网银、手机银行等多个渠道查询央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对错误信息和征信违规行为,信息主体有权提出异议和投诉。

     (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针对受疫情影响的特定人群采取特殊政策,有效解决了因疫情导致逾期进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的问题,已惠及个人2485.9万人,企业146.8万户。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征信修复”乱象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冒用征信名义实施欺诈、虚假宣传行为,净化征信市场环境,提升信息主体维权意识。

       三、把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作为征信服务的重点
       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征信平台实现不同部门、地区之间的涉企信息互联互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缺乏抵押担保、信息不可得而导致风险不可控等问题。

     (一)推动建设地方征信平台,实现涉企信息共享应用。
      通过当地平台实现小微企业非信贷信息归集共享和融资服务,大幅提升了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截至2022年8月末,各地已建成地方征信平台40余家,累计收录企业9049万户,接入金融机构3280家,提供查询服务8170万次,帮助90.66万户企业获得贷款3.41万亿元,其中首贷率超过60%。
      为解决小微企业跨区域融资经营问题,从2021年起,人民银行推动在地方征信平台之间建立区域一体化征信联盟链。现已建成“长三角征信链”“珠三角征信链”和“京津冀征信链”,截至2022年8月末上链共享2.51亿条信用信息。

     (二)建设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有效盘活小微企业动产资源。
      目前已实现全国范围内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应收账款、著作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在线登记与查询,部分地区生物活体、农作物、农户民宿经营权、碳排放配额等动产的在线登记和查询,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便利企业融资。截至2022年8月末,统一登记系统已注册用户8.5万个,登记1936万笔,查询1.34亿笔。

     (三)扩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范围,解决应收账款确认难题。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拓展,实现了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确认、政府采购中标信息与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的快速交互,可帮助小微企业盘活在核心企业和财政部门的应收账款实现信贷融资。截至2022年8月末,融资服务平台已接入207家核心企业、53家财政部门和73家商业银行,支持10万家企业和个人用户获得融资37.9万笔,金额17.1万亿元。

      四、推动新时代中国征信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建设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征信服务。
      一是坚持征信全覆盖的建设目标。推动不同领域、不同平台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不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为每一个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满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二是坚持“征信为民”理念,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平衡好信用信息合规使用和有效保护的关系,加强行业监管,严肃查处滥采、滥用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
      三是坚持征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多样化征信市场、多维度征信产品、多渠道征信服务。推动跨境征信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