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0年05月21日 06:40   来源: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

  主席 吴定富

  二○一○年五月四日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王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