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茅:驰名商标不能用于企业宣传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赵文君)国新办1日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不是产品的荣誉标志,不能用于企业宣传。张茅表示,评估商标是否著名、是否知名,是在市场环境中形成的,要经过消费者认可。如果由一些地方政府来评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扭曲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会带来寻租和腐败行为。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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