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行业信用是基于行业自律原则的行业内经济活动主体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的诚实信任关系。行业信用既包括了本行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也涉及到上下游产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从而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因此,行业信用水平直接反映了全社会信用水平。
       行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别予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外部监管信用体系、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信贷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的自我控制信用体系以及以商业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经营服务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包括:一是行业信用的征信对象是同行业内企业;二是行业信用的管理主体具有中立性;三是行业信用的治理基础是自律;四是行业信用具有非盈利性。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行业协会、商业信用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都是社会信用活动的主体,履行着不同的职责。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导者和推动者,承担着公开和归集信用信息的义务;行业协会掌握着会员企业甚至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信息,是行业自律的组织者;商业信用中介机构依法采集交易当事人掌握的信息和政府的公开信息等,产生信用产品,依照市场机制配置信用信息资源:企业和个人则既是信用信息的提供者,也是信用信息的使用者。
       从理论上分析,行业信用的实质就是以较低的成本解决不同博弈之间的信息问题,从而将多个由不同参与者构成的有限次重复博弈转化为一个包含行业内交易历史信息的无限次重复博弈。行业信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信用管理成本较低;二是专业化优势突出;三是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四是信用评价与信息甄别能力较强。
       行业协会是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的主体。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是行业协会具有的重要功能。行业协会信用服务具有一定的信息采集比较容易、服务成本比较低、专业性和独立性比较突出等优势,具体体现在信息提供、协调行动和信誉创制等方面。
       从国外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践看,信用制度模式选择应当与国情和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相适应。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根植于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私营经济传统,但其社会信用体系仍然涵盖了行业信用的内行业信用建设研究容。欧洲以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则与其信用制度建设较为单一的目标相适应——即服务于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和中央银行职能履行,其实质是突出强调了银行业的信用管理。而日本建立的则是会员制的社会信用体系,以行业协会为载体,其主要特征是各行业协会成立信用信息中心,建立信息数据库,会员为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息,信启、中心也仅向协会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同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信用社会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和失信现象在各行各业均大量存在。因此,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任务更加复杂和艰巨,还难以一步到位地完全照搬欧洲和美国模式。现阶段,针对影响我国社会信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强化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既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般规律,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同时,国外的社会信用体系实践也表明,应当准确定位政府和市场在信用制度中的角色。信用服务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以及较大的正外部性,政府应当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和具有私人征信传统的国家,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立法和监管,为信用制度发挥效力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不是直接从事征信活动。以中央信贷信息系统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则应清晰地界定信用管理的目标和应用范围,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更不能以政府行政垄断排斥行业信用或商业化信用的发展。而在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不完善的中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信用建设之路。
       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理论基础主要包含于三个模式:(1)信号传递模型。在非对称信息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经营者往往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行业协会就可以成为向市场传递优质企业信号的一种组织,行业信用评价则是行业协会运用这种市场信号传递机制的重要手段。 (2)中立性附加博弈模型。假定行业协会中立和公正行事,人们对于不诚实交易会受到行业协会裁决和记录的惩罚的共同预期将阻止任何交易者选择欺骗行为。 (3)行业协会的关联博弈模型。由于行业协会具有协调对外行动和实施内部惩罚的双重功能,由其作为第三方信用实施主体具有特殊的优势,放松了维持信用关系满足的激励约束条件,且这种关系具有稳定性。
       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实施行业信用评价,既不同于政府部门基于监管需要而实施的信用评价,也有别于商业化信用服务机构基于市场需求提供的信用评级,突出了自愿性、专业性、自律性和服务性的特点。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治理机制,具有独立公正的立场和专业优势,由其主导行业信用评价将增强信用信息采集的可靠性、信用评价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可执行性,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有效地约束会员企业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推动行业内形成守信践诺的长效机制。同时,行业信用评价也有助于提高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服务能力,更好地实现行业协会的“有为有位”,更加清晰地界定政府与中介组织的角色定位,为改变政府包办一切的传统管理模式提供条件,促进“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多层次市场监管体系形成。
       近年来,各商会协会普遍建立了行业信用建设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将行业信用建设作为其履行自律和服务功能的重要抓手,围绕《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行业信用建设进展较快,已经初步建立了行业信用制度的基本框架,一些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行业内诚信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二是行规行约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三是行业信用评价试点有序开展:四是行业协会职能不断丰富完善;五是行业信用在市场监管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发挥。
       现阶段,我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行业协会功能不健全制约了行业信用建设;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分割影响了行业信用效力发挥;三是行业信用建设进展不平衡;四是行业信用评价还有待完善。
       本报告提出的主要对策措施包括:一是强化行业协会地位与功能;二是加大  《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力度;三是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加强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五是进一步规范行业信用管理;六是积极培育行业信用文化。
来源: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