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老赖” 弘扬诚信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惩戒失信,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2013年10月开始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以来,已集中向社会曝光12批共15256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自然人12469名,法人或其他组织2787个。迫于信用压力和执行威慑,已有864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812案,另有484名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404个,执结标的总额13914.74万元。

  为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最高法院规定的要求,青岛中院制定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统一制作了《风险提示样式》和3种《决定书样式》,细化内容,统一标准。

  青岛中院着力通过创新舆论惩戒方式,进一步营造强大声势。目前,每月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青岛新闻网、半岛网等网络媒体、各级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等集中公布,并与相关银行协作联动,在各银行大型电子显示屏、营业网点的户内外LED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一步营造了维护诚信、惩戒失信的声势。

  在此基础上,青岛中院着力拓展信用惩戒范围,进一步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将每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网上推送给银行、工商、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等单位(部门),寄送给110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单位(部门),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等方面受限被拒,进一步拓展了维护诚信、惩戒失信的范围。

  与此同时,青岛中院着力加大法律惩戒力度,进一步强化执行威慑。他们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场安检等单位协作联动,充分运用实施刑事处罚、限制高消费(限飞)、实行财产申报等反规避执行措施,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惩戒。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以来,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移交公安审查72案64人,立案侦查24案30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5案5人,判处缓刑3案3人,提起刑事诉讼2案2人,另有24名失信被执行人得知将被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后主动履行了义务,执结标的额251.5万元;从2015年3月份开始,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乘坐飞机、动车商务座、火车软卧的基础上,探索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利用单位公款高消费,已成功从机场拦截拘传回3名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顺利执结3起案件;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1346人。进一步扩大了维护诚信、惩戒失信的效果。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