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老赖”是对诚信缺失的挽救

  7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及全省法院开展联合惩戒、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工作情况。全省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全方位、多举措开展执行工作,一系列数据,展现了江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7月29日 央广网)

  报道中指出,2014年10月底以来,按照江西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开展了集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活动,共向社会曝光典型“老赖”9281名。集中曝光以后,有948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或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作出还款承诺,执行标的额达12094万元,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实证明,对“老赖”实行联合惩戒,限制“老赖”的某些消费行为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一些“老赖”因被曝光,被“信用惩戒”系统盯上,出于无奈,不得不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以及相应的司法裁定等。应当说,采用信用惩戒手段是加强对某些失信人群监管的有力举措,拒绝“老赖”更是对当今社会诚信缺失的挽救。

  就以“老赖”们限制“G”字头高铁全部等次的座位和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来说,随着高铁时代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出行选择更加依赖或青睐高铁,如果由于失信被拉入黑名单,“老赖”们的社会和生活空间逐渐被压缩,出行不能乘坐高铁,不能享受铁路快速发展的红利,导致寸步难行,让“老赖”知难而退,我想这种效果会逐渐延伸到其他行业。

  诚信之于个人对社会来说,既是个体人品的铭牌,也是社会群体文明的象征。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我们个人的诚信组成了整个社会的性格,也组成了公正文明的社会秩序。让不诚信之人不能享受正常人所能享受的社会权利和服务,能促进社会风气的净化,更能从失效上制约“老赖”的滋生。诚信是我们个人行走社会的通行证,更是我们民族文明的润滑剂。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在信用惩戒手段的使用上,仅限于高铁、银行、宾馆等行业领域,惩戒限制了一些失信的人,但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仅靠惩戒和限制手段来维护诚信,这种深度是远远不够的,相关方应从教育引导、预防、惩戒等多方面入手,抓好社会信用体系的全程建设,切实触及公民的思想和灵魂,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会变得更加文明和有序。
  来源:央广网江西分网
  记者:雷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