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高度重视信用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那么,我们应如何科学认识信用、正确建立和维护信用、更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呢?
所谓信用,是指社会主体能够履行约定而取得的信任。信用的拥有者即信用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和政府等。信用是一种社会资本和财富,可以通过信用主体的社会声誉以及经济交易的授信额度、行为记录与评价等表现出来。信用资本由三个维度构成,即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诚信度资本是指信用主体具备诚信道德的基础素质,合规度资本是指信用主体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和制度规则,践约度资本是指信用主体在经济交易中履行契约规定、达成信用交易。这三个维度的信用资本构成信用主体的信用总资本,它是社会交往的基础性资源和财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既按传统实物资本配置资源,又按信用这种虚拟资本配置资源,以达到资源配置公平、有效的最优状态。也就是说,没有实物资本,只要有信用,同样能获得资源、财富和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已经成为一种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等共同形成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信用资本的管理,政府责无旁贷。政府应通过各种举措形成一整套体系化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包括对信用资本的价值评价、对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更新、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信用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信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只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才能管理好信用资本。此外,从信用资本三维构成上看,诚信度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涉及公众的基本素质、价值取向、道德文化,政府在这方面具有宣传、教育、引导职责;合规度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涉及社会基本关系与准则、管理制度与办法,政府应制定行政管理规则、监管办法、奖惩措施等;践约度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涉及交易双方的利益、市场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加以监管和维护。
(作者:吴晶妹 薛 凡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来源:《人民日报》( 2014年05月20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