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收费模式探讨

  摘要:在追踪国外评级机构收费模式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我国评级机构收费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当前我国评级机构收费模式具有其存在的显示依据,收费模式之争关键还是在于提高评级机构的公正性。
  一、国外评级收费模式的发展
  经过百年的发展历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评级行业发展相对成熟,并形成了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全球性评级机构,其评级观点被投资者、监管者等广泛采用。在发展的长河中,国际性评级机构也逐步地由免费评级变成出售出版物,到现在演变为向受评对象直接收取评级费用。
  1909年穆迪公司发布了首份铁路债券评级报告,标志着第一份真正意义上的评级报告诞生。在发展初期,评级机构一直实行免费评级,这与当时评级环境及评级机构自身实力有关。19世纪中叶前,美国的债券市场主要由联邦和地方政府债券组成,市场对评级信息需求不旺。且在市场化发展初期,监管部门未对评级机构的注册、资格认定、行业规范、职业守则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完全依赖评级机构自身能力来树立其市场声誉。评级机构的信息搜集加工能力、评级公正独立性等都有待市场检验,因而免费评级有其内在合理性。随着评级实务的开展,评级机构的专业化优势逐步显现,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中的评级表现,极大地提高了评级机构的可信度,市场声誉逐步建立。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日渐突出,市场对信用风险专业化判断信息需求渐长。客观需求的增长、评级机构已有的市场声誉,以及出于增强评级资源提高评级质量的考虑,评级机构开始进行评级收费。到20世纪70年代早期,评级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出售包含评级的出版物和相关产品。从本质讲,这是评级公司通过为债券持有者提供信息来收费。随着评级机构在市场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公允、准确的声誉,评级结论在联邦和州的监管规定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1975年,美国证监会(SEC)采用了NRSRO制度,对评级机构进行资格认定。随后很多的监管部门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均采纳了SEC的认可结果,从而极大地推动了评级机构的发展。
  出于不同收费模式的运行成本、经营稳定性、获取充分资源以有利于提高评级质量等多方面的考虑,同时评级机构也具备了足够的能力要求发债企业直接支付费用,1970年穆迪和惠誉开始对要求评级的发行方收费,标准普尔则在1968年就开始向市政债券发行者收取费用。此后,向受评对象的收费一直成为评级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从当前实际来看,评级机构主要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收费机制。
  第一,向投资收费。主要是通过评级出版物、评级报告、行业研究报告等的出售来获取必要的收入,穆迪、标普、惠誉三大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采用的认购收费即属于此类。这种收费方式的重要前提是评级机构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可,评级结果被广泛采纳。目前美国某评级公司仍然采用这种收费机制,其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一些机构投资支付的会员费,即那些认可该公司评级结论的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取增值服务
  第二,向发行方收费。这是目前实务中普遍采用的收费模式。随着评级对象的增多,三大评级机构先后采用了这种收费模式,他们认为通过这种收费安排可以保证评级机构具有充分的资源来确保评级服务质量。由于所有评级机构从不公开自己的财务内容,所以人们无从直接了解评级机构的收支情况。但根据相关研究数据和间接材料可知,目前主要评级公司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发行方为评级所支付的费用。根据2002年11月21日美国证监会听证会的资料,穆迪公司收入的90%来自受评对象支付的评级费用,10%来自公司提供的研究和数据服务;惠誉公司的收入中同样90%左右来自发行方支付的费用,大约10%来自定购服务(subscriptio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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