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传统诚信的三个要点

二、西方传统诚信的三个要点

  在西方传统观念中,诚信和基督教文化观念联系在一起,信守承诺是上帝对人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诚信还受到契约关系和法律关系的约束。

  1. 诚信源于基督教教义和古希腊的契约精神

  《圣经》被视为犹太民族与上帝耶和华的一种契约。而犹太人之所以受苦受难,是因为犹太人违背了契约。马丁·路德的“因信称义”更是强调了“信”的作用,只有内心的“信”才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种思想在经由基督教的传播而进入欧洲大陆,特别是进入罗马之后,又通过罗马法中固有的契约思想而得到强化。在基督教有关教义里“诚信”也是做人基本的品德。

  西方诚信思想的另一个源头即古希腊文化延伸出来的契约伦理。诚信原则在这个契约伦理里经过发展,一方面成为固定的法律制度规定下来,另一方面形成近现代的经济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柏拉图将诚信视为交往与买卖的原则,“货物的交换在固定的地方进行,不能赊欠;交换时不能掺假,掺假是一种虚假和欺骗。”而这种诚信交往的商业行为,最终达到一种社会的正义。

  2.诚信注重道德自律,更强调契约法律他律

  在罗马共和时期,希腊的辩证法传入罗马,罗马法学家引入了辩证法推理,并将其运用于罗马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中。现代意义的诚实信用原则的两个方面——诚实信用要求和自由裁量权,都已萌芽于罗马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形成了商业习惯,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历史源远流长,在不同时期具体含义有所不同。现代意义的诚实信用原则是由1907年瑞士民法典确立的,其第二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它是诚实信用要求和自由裁量权的统一,该原则一经确立,则被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纳,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被学者称为“帝王条款”。

  3.诚信的基础是商品经济,进而是市场经济

  罗马帝国作为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社会,商品交换已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商品经济获得充分的发展,导致商品交换关系的纷繁复杂,给纷繁复杂的商品交换关系逐一立法显然是不现实的,如果当事人心怀恶意,法律总有漏洞可钻,为确保商品交换关系的顺利进行,罗马法不得不产生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借助当事人的诚实、善意和合作精神以履行契约,以诚信要求补充契约条款的不足,以诚信诉讼维持商品经济所要求的公平。十七世纪,社会契约论者基本上把诚信视为人的一种然诺、履行的道德规范。社会契约论的先行者格劳修斯指出:守约是人的本性,人们定立契约就产生民法,“有约必践,有害必偿,有罪必罚”。随着西方经济伦理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成为重要的商业道德。
来源: 期货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