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不得出现赤字

  

     3月11日,财政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试行)》指导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求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编制手册(试行)》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需按统筹地区编制执行,统筹地区根据预算管理方式,明确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预算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也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

  于此同时,在预算体系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据悉,去年国务院决定,要从今年开始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今年在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方面试编社会保险基金统一预算。编制预算的目的是为了使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更有计划性,更能抵御各种风险,管理更加规范,也能够应对诸如老龄化这样的风险压力。(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