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它是以信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专业机构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使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付出代价,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加快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我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各项体制改革;有利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扩大社会消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打造“信用辽阳”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可以更好地吸引国内外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汇聚辽阳,提升辽阳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发[2010]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辽阳市全面推动“信用辽阳”建设工作方案》(辽市委办发[2010]2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自2005年8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下发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并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1.“信用辽阳”建设成为我市的战略举措。2008年9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市政发[2008]33号),标志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式启动。2010年1月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辽阳市全面推动“信用辽阳”建设工作方案》(辽市委办发[2010]2号),明确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标志着市委、市政府把“信用辽阳”的建设工作摆到重要日程上来,从战略高度来规划和打造“信用辽阳”。

  2.逐步完善组织机构。2008年9月,市政府已明确市发改委和市信息中心为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并成立了辽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框架基本搭建。2010年3月,市政府印发的《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在市发改委内部增设信用管理科,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综合管理工作。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小组成员变化较大,为了更好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0年5月,市编办下发了《关于调整辽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辽市编发[2010]37号),在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新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为小组成员单位。调整后的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直47个部门组成。

  3.初步建立征信平台。2007年11月,由市信息中心组织实施的辽阳诚信信息平台一期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了市发改委的批复。2010年8月,省发改委对辽阳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企业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数据库、数据备份库;“信用辽阳”网站。总投资226万元。市信息中心多次去省内外考察平台建设情况,完善建设方案,利用市信息中心现有机房进行改造建设。对机房的安全级别和保密性进行升级,购置了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屏蔽机柜等设备以及诚信信息平台系统软件,目前部分设备已经完成安装调试,可以与省信用数据中心的数据进行交换。

  4.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而征信基础设施投入资金大,建设时间长,市场培育难,社会影响大,需要政府为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2008-2010年间,省财力先后两次安排资金合计100万元,市财力两次安排资金合计130万元,总计资金达到230万元用于征信平台的建设。

  5.征信工作有序开展。从2009-2010年,我市先后开展了4次征信活动。到质监、劳动保障、物价、电业、环保、烟草专卖、中小企业局、旅游局、科技局、交通局、国税、地税、工商、住建委、供暖公司、供热公司、煤气公司等20家单位征集信用信息,着重征集诚信信息和不良信息以及部分基本信息,共征集信用数据14.2万条。

  6.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加强政府守信工程建设,树立政府信用形象,2009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下决心率先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我市按照省要求,摸清了全市政府直接贷款、担保贷款和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等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的底数,研究制定了清收工作方案,采取各种方式,认真清理国有企业呆帐、坏账等历史遗留问题,配合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各类有效方式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化解不良贷款风险,解决抵债资产处置难问题。2010年,我市基本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清理任务。

  7.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初步确立。按照省政府的部署, 2010年,市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开展了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我市9家企业入选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受到省政府命名表彰。我市入选企业的数量仅次于沈阳、大连、鞍山,位列全省中小城市之首。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18个部门专门为诚信示范企业制定了24条优惠政策,对诚信示范企业进行鼓励和奖励;全省2010年曝光了15起典型失信案件,其中1起案件涉及我市企业。在曝光后得到执行。通过曝光对全社会失信行为起到威慑和惩戒作用。

  8.培育公民诚信意识和信用人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民众认识到信用的价值,珍惜和重视信用。特别是市信息中心建设了“信用辽阳”网站(试运行),开辟信用公示专栏。采取“守信公示”和“失信曝光”的形式,鼓励诚实守信行为,加大失信成本,使广大民众认识到信用的价值,珍惜和重视信用,公民的诚信意识得到加强。我市先后两次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考试,6人获得辽宁省信用管理师证书。

  9.信用产品开始应用。2007年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和十二届政协委员换届选举、2008年公开选拔200名副县级后备干部、2009年确定优秀人大代表人选时,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基础数据库,核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拖欠银行债务行为,作为选举、提拔、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从2010年6月1日始,我市在省重点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报告制度。

  (二)“十一五”时期辽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信用文化尚未形成。西方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已百余年,而我市才刚起步。由于缺乏特殊的历史进程,信用文化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关系、信用关系和信用意识在全社会没有充分形成,社会整体的信用意识水平较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

  2.信用信息平台尚不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平台正在建设,有待完善。县级平台尚未建立。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人力和物力投入不足,信息整合整体推进速度不快。信用数据的征集还停留在有什么就用什么,不能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能完全满足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更新和应用工作的要求。

  3.信用市场有待建立。信用服务市场供求双重不足。一方面机构规模普遍偏小,专业人才匮乏。另一方面,社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理念,除非有强制性规定,一般企业和个人不主动接受信用服务。另外,信用服务市场规模有限。截止“十一五”期末,在省发改委审核备案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已达23家,我市暂时还没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我市仅有6人取得信用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且都分布在机关和事业单位。

  4.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有待整合。目前,人民银行掌握金融类信息,地方政府掌握非金融类信息。二者没有实现有效整合,征信基础平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十二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来看,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由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信用危机,直至波及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体现出美国征信服务体系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信用危机对全球金融的重大影响,引起了各国监管当局的重视,纷纷加大了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力度,加强了对征信服务机构、人员、业务流程和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监管。美国政府从利益冲突、信息披露、内部管理以及商业惯例等方面对征信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并根据最新制定的法规要求进行重新注册管理。欧盟也提出旨在建立“信用评级机构新规则”,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建议征信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登记注册,以获得经营许可,并由各成员国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从而结束了征信服务机构长期游离于欧盟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局面。

  从国内来看,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发[2010]17号)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市场法规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区)开展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专门成立了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完成或正在建设地方联合征信数据交换平台,20个省区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或相关规划。各地级市先后出台了80余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行业规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但是,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遇到一些问题。一是缺少法律支持和保障。信用行业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我国除一些地区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外,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二是部门职责分工还不够明确,影响了工作的统一推进和有效监管;三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信息未能有效整合和共享;四是全社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交易发展滞后;五是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失信成本低、失信代价小,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三、“十二五”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政府信用建设、金融信用建设和司法环境建设为重点,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构建“一个支撑、两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即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以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为保障;构筑信用体系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全社会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初步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中小企业、县域经济融资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2011年,基本建成辽阳市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

  2012年,初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和共享,部分信用数据实时更新。

  2013年,信用产品在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得到更广泛地应用。

  2014年,初步建立与经济生活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2015年,信用制度全面规范,信用服务健康发展,信用意识显著增强,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挥政府在宣传引导、政策协调、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五年内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加以推进。

  3.重点突破,培育市场。在政府行政、金融服务、司法环境等方面强化信用建设,树立“信用辽阳”形象。发挥市场在信用产品开发、流通、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

  4.加强监管,强化应用。采取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的行政行为中率先应用信用信息,对信用产品的使用做出制度性安排。逐步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

  四、“十二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打造阳光政府,推进政府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守信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政府信用形象。一是率先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化建设;二是巩固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依法行政尤其是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三是加强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塑造政府诚信形象。

  (二)加快企业信用建设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推进在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纳税、信贷、食品药品安全、物价、环保、建设、房产、交通、卫生医疗、教育、商业、会计等方面增强信用意识。深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与银行的长期信用合作关系,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三)开展个人信用建设

  适时启动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分征后整合、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思路,完善个人消费信用机制,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全方位构建区域性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形成企业到个人的社会信用联防体系,依法征集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征集和披露个人信用信息,属公益事业,应不以赢利为目的。

  (四)维护金融安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长期合作。政府部门、央行驻我市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展联合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帮助银行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协调配合金融机构清理国有企业遗留的拖欠银行贷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行为。支持金融机构整合金融类信用信息,建立包括信贷、证券、保险等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逐步完善金融业征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非金融信息资源,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逐步形成非金融类信用信息与金融类信用数据资源共享机制。

  (五)推动司法环境建设,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出台各部类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与细则,制定错案、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保证司法公正、公平。法院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提高判决执行率、降低案件改判率,着力解决案件调解与判决执行难问题,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检察院、公安系统要继续推进“阳光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司法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并与银行、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和对不守信者的威慑机制。

  (六)加快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全部纳入信用信息征集交换系统,并依法进行披露和查询等服务。构建县(市)区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市和县(市)区之间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全面整合政府政务监管信用信息等全社会非金融信用信息,建立以身份证号为统一标识的公务员及重点人群信用档案。逐步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全覆盖。依法推动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部分行业、部门的信用数据实现实时更新,保证信用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公正。开通“信用辽阳”网站,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十二五”期末,实现政府和人民银行及省市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之间的交换与共享,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完整、功能齐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七)培育信用市场,实现信用服务领域多元化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我市信用服务机构,实现政府特许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各类信用机构从事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等信用信息增值服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开展信用制度建设创新工作,研究制定和出台信用产品使用的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定,并带头使用信用产品。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鼓励私营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良性竞争,实现信用服务领域的多元化发展。要大力发展征信服务业,鼓励发展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催收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业,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性、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到“十二五”期末,争取在我市培育1-2家信用服务机构。

  (八)发展信用交易,建立奖惩联动机制

  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政府投资安排以及债券发行、企业上市、股权投资等环节,以及公务员的录用、干部任用、评优等领域适时建立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制度。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工商注册、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奖励。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对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设定准入限制。各行政部门要应用信用信息提升本部门、本行业监管能力,在加强自身诚信形象建设的同时,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通过公共媒体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和黑名单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

  (九)加强信用监管,增强中介执业操守

  培育信用服务机构,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培养和引进信用专业人才。强化对信用服务机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公信度。严格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定和完善中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日常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及信用产品的公信度;建立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违规处罚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唯利是图、弄虚作假行为。“十二五”期末,使中介机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信用度明显提高,中介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十)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良好氛围

  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宣传文化部门要把信用文化宣传作为一项长期重点任务。组织市内各类宣传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借助“信用辽阳”网站这一平台,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强化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其它各种宣传媒体,开展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普及有关信用知识;广泛宣传我市入选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重信守诺的良好氛围。加大我市诚信教育建设力度,在全市教育系统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生“诚实守信”普及教育活动,在教职工开展诚信师德教育。要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市“急需人才”目录,培养更多高层次信用人才。到“十二五”期末,全社会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风气,知信守信观念得到加强。

  五、“十二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建立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设专门领导机构主管该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的责任,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辽阳市信用协会,发动群团力量,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查考核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信用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一把手亲自抓,明确责任领导,确定工作部门,建立责任制度。将“信用辽阳”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内容,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两县(市)根据“信用辽阳”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和责任,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在全市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信用辽宁”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资金支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作用。对于信用信息征集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的各县区、重点部门、重点机构的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投资建设,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时,安排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保障信用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费用支出,确保全省社会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构建平台,为信用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信用信息数据平台是构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有效实施信用信息监管和实现社会信用信息依法公开的重要保障。2011年,建成并完善市级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各部门、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之间的交换与共享,形成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监控网络,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五)法制保障,完善信用规范体系

  《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辽阳市全面推动“信用辽阳”建设工作方案》是我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十二五”期间,适时出台我市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等具体办法,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立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系统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规范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