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联合采取措施 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减少和预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作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要高度重视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农村学校食堂纳入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要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各地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督促学校充分利用学生放假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四是要全面强化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每年春季开学前(12月底前)和秋季开学前(8月底前)对属地的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强化监督检查,敦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五是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迅速行动,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类学校应全面进行自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进行检查,及时上报检查结果。2011年9月至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根据《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要求和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已印发各地。

    《方案》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要求,围绕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明确了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重点: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进展及成效;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安排,一是跟踪报道深化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深入宣传深化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治理成效;三是广泛宣传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成效;四是系列报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成效;五是专题报道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六是继续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七是积极参与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详细内容

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结合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安排。   一、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集中整治违规采购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对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劣质餐具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