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简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发[2010]265号)要求,作为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正式确定的全国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企联)每年定期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评价活动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不断提高我国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培育、评价、示范一批信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推动行业信用水平和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共建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评价范围

评价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的各类企业。申报参加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需没有参加其他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及各全国性企业团体可以分别推荐企业参加评价;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可以自荐,也可推荐所属企业参加。

三、评价方式和内容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守信或失信的重要标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动态和静态等综合评价方式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当前开展AAAAAA等级的企业信用评价。

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由经营环境、经营与竞争、管理能力和水平、诚信建设信用管理、财务实力、信用记录等6个一级指标及其若干二、三级指标组成,全面综合考核企业诚信建设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评价程序

对首次参加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按照“申请→提交材料→初审→评价→终审→公示→备案→发证推介→年度复查→备案公示”的程序进行。申请参评企业先提交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经资格初步审核,获得申报资格后,企业将获得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中国企联将通过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和评价,并确定初步评价结果。经中国企联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专家审查和评定后,中国企联将通过网络公示征询社会意见,并最终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中国企联信用等级评价者,需重新申报。获得企业信用等级结果的企业,在获得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需要进行2次年度复查,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3个月向中国企联提交相关改进资料。

五、企业申报

有意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先提交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经资格初步审核后,申报企业可凭我会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中国企业诚信网(www.ceccredit.org.cnhttp://211.161.2.173/,进入“在线申报”系统,或登陆中企联合网(www.cec-ceda.org.cn),进入“诚信建设”栏目,按照有关要求,在线提交信用评价申报材料。资料提交完成后,申报企业打印电子版申报材料,盖本公司公章后,寄送我会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属于被推荐参评的企业,其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中还应附加有推荐单位盖公章的推荐意见。参评企业和推荐单位需在截止日期前向我会提交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资料。

六、评价结果推广

中国企联向取得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颁发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并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向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推荐评价结果,使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获得各种便利和市场机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

中国企联将通过中国企业诚信网(www.ceccredit.org.cnhttp://211.161.2.173/ )、中企联合网(www.cec-ceda.org.cn)、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antifraud.gov.cn)等媒体公示和宣传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宣传典型经验。

中国企联将组织有关专家,为企业提供企业诚信建设信用管理方面的指导、咨询和培训等服务,推广企业典型经验,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管理水平。

七、管理和监督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和监督机构为中国企联。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国企联成立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下设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办公室”),为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企联雇主工作部。

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科学、严格”的原则,并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获得信用评级结果的企业应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信用管理水平。对评价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经核实,可以降低或者撤销其信用评级结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 超

话:(01068430086

真:(01088420847

E-mailceccredit@yahoo.com.cn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1号办公楼402

编: 100048


每次开展活动的相关详细信息,请定期浏览 中国企业诚信网:www.ceccredit.org.cn、中 企 联 合 网:www.cec-ced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