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和联合利华操纵价格 欧盟罚3.152亿欧元

本报讯 (记者范旭光)北京时间周三晚间,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两大日用消费品巨头宝洁和联合利华开出3.152亿欧元(约合30.2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以惩处两巨头协同汉高公司在欧盟的八个国家操纵洗衣粉价格。昨日联合利华大中国区副总裁曾锡文向本报记者表示,国内日化产品涨价问题与欧盟重罚事件两者没有连带关系。

操控价格有违公平竞争

据悉,在近3.2亿欧元罚款中,宝洁公司所受处罚最重,超过2.1亿欧元,联合利华则被处以1.04亿欧元罚款。由于两家公司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相关罚款已被削减10%。德国汉高公司也参与了这一操控市场价格的非法卡特尔组织,但因为主动向欧盟委员会揭发而被免于处罚。欧盟指出,这一非法卡特尔组织存在了约三年,涉及比利时、法国、德国和希腊等8个欧盟成员国市场。2002年年初,宝洁、联合利华和汉高三家日用消费品巨头共同展开研发,以提高洗涤产品环保性能,但它们却以此为名,协调操控价格,并从事了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行为。

联合利华中国:涨价问题与欧盟罚单无关

昨天,联合利华大中国区副总裁曾锡文表示:“国内日化产品涨价问题与公司因操纵价格遭欧盟处罚这两者之间没有连带关系。联合利华中国对于此事不予评述。”

此前,曾锡文曾发表微博称,“这段时候关于日化产品涨价有太多报道了,流行说法是‘联手涨价’。老冤家怎么联手?乌眼鸡似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掐死你。而且总部三令五申,不得与竞争者有任何沟通,以免违反美欧的‘反垄断法’。”

另一方面,宝洁(中国)的公关公司昨日回应称:“宝洁大中华区无权对跨区域的问题作答。”

据了解,目前汉高在欧盟涉案的洗衣粉宝莹已经不涉及中国市场。自2009年1月1日起,汉高中国停止在华销售洗涤剂及家庭护理业务的产品,其中就包括宝莹品牌。

具体法规

欧盟反垄断法全球最严

一位业内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欧盟反垄断法是全球最严格的。这个事情从2008年开始调查,到现在结案长达将近五年的时间。此次两巨头违反了欧盟反垄断协议的101条,以及欧洲经济区(EEA)反垄断协议的第53条。

相关法规规定:下列各项因不符合(欧盟)内部市场(的利益),应被禁止:“企业间的协议、行业协会的决定,以及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限制或扭曲内部市场竞争的行为,特别是直接或间接固定购买或销售价格限制或控制生产、市场、技术开发或投资;共享市场或供货渠道等。但是,一些有助于改善商品的生产或销售,促进技术经济进步,同时让消费者因此受益的行业间或企业间协定,不受此规定限制。”

(范旭光 沈玮青)

观点

专家称“约谈”属“依法行政”

3月下旬,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这四大日化企业计划在4月1日对旗下部分日化用品涨价,涨幅为5%-15%不等。随后,发改委价检部门派出调查组赴全国各地,约谈了相关企业调查日化用品企业涨价情况。3月31日,宝洁等四家企业做出了暂缓涨价的决定。日化企业外,方便面巨头康师傅也因为计划涨价被发改委约谈后暂缓涨价。

有观点认为,就同样日化企业的涨价行为,中国和欧盟分别运用了约谈和罚款的方式,欧盟采取的措施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而发改委的行为偏向行政化。

《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专家、北京大学教授盛杰民对此表示,这两起事件有部分类似的性质,途径不同但最后都达到了效果。发改委的方式并非不可取,甚至一定程度上可以取得更好一些的效果,因为在执行反垄断法的过程中,涉及立案、调查等过程,执法成本比较高,也会有一个调查的过程。采用约谈的方式,让企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可以通过初步的证据来判断,用法律来威慑企业,也取得了相同的效果。他表示,欧盟也是一个行政机关,发改委也是依法行政,只是采取的程序不同而已,如果在没有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随便罚款那属于典型的行政行为,所以采取的方法是否合理,关键是是否依法。

此外,针对最近国内日化企业也纷纷表示要涨价是否有垄断嫌疑?盛杰民表示这需要反垄断法执法部门去具体调查,比如是否酝酿涨价的过程中存在联合操纵的行为,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等。仅仅根据相关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是不能判断的。

(胡红伟 李静 范旭光)

协会说法

充分竞争不会形成垄断性涨价

就洗涤用品价格调整的问题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日前在官网上表示,洗涤用品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由于竞争激烈,且内资外资共举,无法形成垄断性的涨价行为。

协会称,洗涤用品主要原料价格上涨幅度都超过了40%,加上其他一些涨价因素,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产品成本上升25%左右。目前,企业这种小心翼翼的涨价并不能完全消化原料上涨带来的影响。但即使产品价格上涨20%,对百姓的生活也不会带来大的影响。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