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2月28日,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前一段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下一步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会议指出,前一阶段,各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查处力度、调整和优化医药产业结构、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自2009年7月开始,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局联合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务院把药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具体举措。

    卫生部部长、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召集人陈竺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当前,药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影响药品安全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十二五”期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药品安全需求与相对滞后的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之间的矛盾,仍将是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陈竺强调,为期两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于2011年7月结束。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全力打好此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最后战役,努力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国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趋于好转。同时,要认真总结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制定一套高效的预防、监管、奖罚并重的长效机制,明确制度保障下的各项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今年下半年,六部局将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陈竺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构建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基本框架,要做好已经确定的湖北、湖南、黑龙江、浙江、江苏、江西、重庆、宁波等8个省(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试点建设,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开展试点,全面探索落实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的工作机制。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机制中,也要重视建立健全监管信息沟通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监管资源、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对信用活动行为进行监管和失信惩戒。

    陈竺同时指出,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会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召集人邵明立主持。会上,六部局有关负责人分别通报了本系统、本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做了部署和安排。

    在主会场,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分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司局负责人及联络员等参会。全国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分会场。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志,省(区、市)人民政府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卫生等相关六个部门的负责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