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10起重金属排放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10起重金属排放环境问题    严厉打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17日向媒体公布了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决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及问题突出的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8家锑冶炼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2个区域性环境违法问题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危废处置中心等8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挂牌督办。

    陶德田说,今年4月开始,各地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重金属排放情况进行了排查,共确定挂牌督办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件286件。环境保护部日前对15个重点省、区的41个地市50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发现,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8家锑冶炼企业均无烟气脱硫设施,排放二氧化硫严重超标,砷碱渣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规定,含铅废渣转移未办理审批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存在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部分含砷生产原料及废渣露天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危废处置中心、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安圣合金材料厂、云南省曲靖市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分公司、江苏省徐州市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什邡市庆丰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省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污染物超标排放,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等问题。为严厉打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以上地区和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挂牌督办。

    陶德田指出,环境保护部要求有关省、区环保部门要按规定权限依法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超标排放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企业,停止生产或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对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地方政府要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使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达到环保要求。

    陶德田表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继续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和整治力度,力争做到不留死角。对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被挂牌督办的地区及企业要制定具体整治和督办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整治和整改任务的完成。要加快推进电镀、蓄电池、制革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园区环境建设,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现有电镀、蓄电池、制革企业点多分散,不利监管的局面,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锑冶炼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冷水江市兴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志荣锑品厂、光荣锑品厂、红江锑品厂、飞水锑品厂、谭家星火锑品厂、志光福利锑品厂、禾青锑品厂等8家企业均无烟气脱硫设施,排放二氧化硫严重超标,砷碱渣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要求,含铅废渣转移未办理审批手续。

    督办要求:责成湖南省环保厅督促冷水江市政府依法对8家锑冶炼企业限期治理,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并处罚款;督促冷水江市政府严格执行《锑行业准入条件》,彻底淘汰该地区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及能力;责令娄底市、冷水江市环保局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督促8家企业限期完成危险废物处置整改任务,达到环保要求。

    督办期限:请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南丹县金发冶炼厂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部分含砷生产原料及废渣露天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南丹县宇泰选矿厂(南丹县源丰选矿厂)扩建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含砷等生产废渣露天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尾矿库无防洪泄洪设施,无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雨季时渗滤液大量渗出直排。

    督办要求: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依法责令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南丹县金发冶炼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责令南丹县宇泰选矿厂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河池市、南丹县环保部门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督促3家企业限期完成危险废物处置整改任务,达到环保要求。

    督办期限:请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危废处置中心建设严重滞后问题

    基本情况:包头市危废处置中心承担包头市等8个盟市的危废处理,但该工程2007年建设以来,主厂至今尚未竣工,处于停工状态,导致内蒙古8个盟市的危险废物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华业特钢有限公司2006年投产以来,只能将含砷污泥堆存在临时渣场,由于防渗系统不完善,存在严重污染隐患。

    督办要求:责成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内蒙古包头阳光美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限期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责令包头市环保局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妥善处置华业特钢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消除污染隐患。

    督办期限:请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安圣合金材料厂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废旧蓄电池回收,建有四座土法炼铅炉,并投入生产。在2009年被浦江县环保局查处后,拒不执行县环保局的停止生产处罚决定,现场检查时仍违法生产。

    督办要求:责成浙江省环保厅督促浦江县政府依法取缔该厂。

    督办期限:请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云南省曲靖市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分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中和渣、铅渣等危险废物随意露天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渣场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相关规定。

    督办要求:责成云南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对危险废物处置问题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督办期限:请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六、江苏省徐州市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未执行新沂市人民政府停产整改要求,污水治理设施未整改完成即违法生产,未按环评要求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生产废水经雨水沟排入外环境;铅渣、铅泥等危险废物未按环评要求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堆场不符合环保要求。

    督办要求:责成江苏省环保厅责令该公司按照新沂市人民政府停产整改要求停产整治,对污水治理设施限期治理,对危险废物处置问题限期改正,依法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处以罚款,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督办期限:请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七、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至今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存在多个废水排放口,部分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现场采样监测,雨水渠外排口总铬、COD超标,厂外偷排口总铬、COD超标。该公司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督办要求:责成广东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对污水处理设施限期治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督办期限:请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八、四川省什邡市庆丰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利用烟道灰为原料提取氧化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接收的危险废物全部露天堆存在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厂区内;回转窑烟气喷淋脱硫设施长期未运行。

    督办要求:责成四川省环保厅督促什邡市政府依法对该公司限期治理,并处罚款;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妥善处置露天堆放的危险废物,消除污染隐患。

    督办期限:请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九、陕西省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2009年建成铬渣解毒生产线,对原有的铬渣进行了处理。但原尾矿渣堆放在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池塘中,含铬废水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较大污染,陕西省、市环保部门多次提出整改要求,该公司治理工作无明显进展。

    督办要求:责成陕西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加快遗留铬渣安全处置进度,督促商南县政府落实受污染地区居民搬迁工作。

    督办期限:请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甘肃省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原铬盐生产线产生约5万吨铬渣堆存于厂区,未进行解毒处理,存在较大污染隐患,经甘肃省、市环保部门多次督查,该公司的治理工作无明显进展。

    督办要求:责成甘肃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制定并落实遗留铬渣安全处置方案,未经省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督办期限:请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