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主要资信评级领域业务管理情况?

  证券业务评级方面,2005年新修订颁布的《证券法》明确规定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2007年颁布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申请证券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的条件,并对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方面,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做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工作意见》认可了首批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

  信贷企业评级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修订下发了《上海市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业务考核管理准则》,并且对在上海从事信贷企业资信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进行年度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