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两家公司销售不合格汽车被处罚

乐亭两家公司销售不合格汽车被处罚
2010-07-20 07:42:31 文章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近日,乐亭县工商局查处了两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案件,两家汽车集团公司分别被处罚款2万元。
  这县工商局12315接举报,县城汽车市场上有人销售没有安装防护栏的汽车。接举报后,这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汽车市场进行了全面清查。其中有两家汽车集团公司经销的汽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一家公司经销的“福田牌时代轻卡”载货汽车的车厢两侧及尾部未安装防护栏,“福田牌时代金刚”汽车的防护装置经过测量,没有达到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另一家汽车集团公司经销的“凯马”牌汽车没有安装防护栏,“五征”牌农用三轮车的车长、车宽、车高经过测量检查,不符合国家制定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强制性标准。这局执法人员随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建议这两家汽车集团公司进行限期整改,但当这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回访检查时发现这两家汽车集团公司存放的“福田牌时代轻卡”载货汽车和“凯马”牌汽车全部安装上了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栏,而“福田牌时代金刚”载货汽车的防护装置以及“五征”牌农用三轮车的外廓尺寸没有做安全处理。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对违法行为认识深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办工作,这局采取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这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这两家汽车集团公司分别处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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