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经济民主

  早在1919年,李大钊先生就指出,“现代生活的种种方面,都带着Democracy的颜色,都沿着Democracy的轨辙。……Democracy就是现代唯一的权威,现在的时代就是Democracy的时代。”[1]事实上,经济的民主化也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民主经济。将经济法与经济民主联系起来进行研究,更能透视经济法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经济法是政府与市场互动之法的本质。
 
  一、经济民主的界定

  (一)经济民主化的原因

  “民主”源于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Demokratia一词,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最早使用。它由代表人民、地区的Demos和代表权力、统治的Kratos组成,意味着由人民掌握权力并实施统治的政治制度,简称人民主权。这一定义是雅典式民主的直接反映,以区别于希腊的贵族统治和寡头统治。这种词源意义上的民主观影响颇为广泛,亚伯拉罕·林肯曾将民主政府称为“人民的政府”、“由人民组成的政府”、“为了人民的政府”;在中国,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政府“为人民服务”。民主本是一个政治概念,用来表示一种政治思潮、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然而在现代,仅将民主作为政治概念来理解,就过于狭窄,因为民主意味着一个更为广阔的由所有公民参与社会力量的操作系统政治民主只是半个民主,它分配给人民的只是全部社会力量的一半。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社会力量的完整内涵还应包括经济力量,只有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都实现民主化,我们才真正拥有民主——这一为人类而设计的社会结构[2]。在一国中政治经济的决策力广泛地平等地分散,是民主主义社会中所希望的。如果少数人手中的经济实力显著集中,它便会危及民主社会。[3]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民主至少应包含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

 经济民主是经济民主化的产物。所谓经济民主化是指民主由政治领域跨入经济领域,或者说经济领域引入政治领域的民主机制。民主之所以能够进入经济领域,是因为民主内含有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因素,即民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组织方式,是一种能够发掘人的潜力的最好手段,其价值观具有鼓动自由和充分的交流、通过达成共识以解决冲突、尊重人的需求和特性等内容[4]。经济民主化还有其外在原因,综观各国具体实践及相关理论,主要在于:

  1、国家干预。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分配与运行方式,国家权力的结构变迁是民主形式发展的外在根据。议会民主是西方民主制度的象征,而“议会至上”是议会民主的真谛。它表明,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是法律与政策的制定者,为整个国家权力设定运作的价值取向与基本目标,并且控制行政权与司法权。人民控制了议会,就等于控制了整个国家权力系统。正如米奇尔·沃尔舍所说的那样:“代议制民主的宣言是具有说服力的,它的说服力不在于它所说的人民知道什么,而在于人民是什么。他们是法律的主体。如果法律对作为自由的男人和女人们具有约束力,这些人必须是法律的制定者。”[5]“议会至上”与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理论同声相应。该理论认为,国家的职能就是为市场制定规则并监督规则的执行,而这一职能又容易威胁到个人的自由,故国家必须是保持“最低限度”的“夜警国家”。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权力主要体现在议会立法职能上,行政权力严格遵循“法无允许即为禁止”的机械法治原则,因此,民众的民主情绪主要发泄在议会上,此时的民主主要体现为政治民主。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出现全面危机,凯恩斯主义成为战后西方各国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从此,政府不再满足于消极行政,而是谋求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行政,行政权力日益膨胀,“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模式也由“议会至上”演变为“行政主导”。而行政权力的扩张及外在制约的削弱,必然导致以侵害民众权益、威胁政治民主为结果的腐败,于是对行政的民主要求也就应运而生,民主政治的外延必然要向公共行政领域延伸。而当公共行政介入经济成为普遍现象时,就使得囿于政治领域的民主突破政治框架,进入经济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