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问题的思考

  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发展,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理、应收账款管理与追收、财产调查、信用管理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等信用管理行业各分支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服务领域也从涉外商务扩展到了国内商务领域。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各类信用工具被推广使用,信用消费、赊销赊购、信用融资迅速增长,信用交易市场正在形成。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时期,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2003年初,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后又做出了五年内要把“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来”的战略决策。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用专门篇幅论述了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提出要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目前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积极探索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迎来新的重大历史机遇,进入了空前的全面建设时期。
  
  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重要的基本问题的思考
  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尤其是信用经济的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应围绕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尤其是信用经济的发展来进行。以满足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和个人)安全高效地进行信用交易的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最终要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其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降低风险和成本。因此,尽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客观上会对政府转变职能和改善行业监管等提供基础和便利条件,起到推动作用,但这些不是主要目的。目前某些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把信用体系建设理解(或故意引导)为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善监管服务是片面的;有些部门甚至利用信用体系建设去收回因改革而失去的权力、不择手段地去争权、抓权,仍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式,是新形势下的寻租行为,是非常错误的。同时也要防止脱离信用经济发展实际搞信用体系建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成政府新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最终不仅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不到实际作用,反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2、根据我国国情,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超常发展的原则。
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是关键,信用中介是中坚力量,广大企业和个人是基础政府要做的主要工作包括:加快规划和立法;推动全社会诚信教育和信用文化建设;规范开放公共信用信息,统一数据和技术标准,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信用管理行业发展,鼓励信用工具投放和信用交易,逐步实现对信用投放、信用交易信用行业的高效监管等。其他工作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由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业去完成。各主体在政府推动和科学规划基础上,要各负其责,不要越位、错位,也不要缺位。另外信用体系建设要在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的同时,要发挥我国的后发优势,避免其他国家走过的弯路,走出有中国特色的超常规发展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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