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建设的深层思考

  企业信用主要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资金信用关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信誉关系。企业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核心,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管理法律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题中之义,更是当前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当前企业信用不佳,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信用意识、社会缺乏信用环境以及政府对失信失范行为惩治不力。

  1.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不力。企业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经常发生,经济纠纷大量出现。授信工作是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派生,是财务管理的一个专门组成部分,简单说就是对应收帐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避免"三角债"现象的发生,避免坏帐损失,创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信用服务机构薄弱。从信用担保机构看,近两年来,各地设立了不少企业担保机构,但规模小。以经济基础较好的江浙两省为例,据抽样调查,江苏16个市、县级担保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仅330万元,浙江23个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630万元。目前各地财政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多为一次性投入,后续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的投入机制和协作银行风险联动机制尚未建立,抗风险能力极弱。担保机构中懂行的专业人员很少,据抽样调查,浙江省23个担保机构中专职人员平均仅为1.6人。显然,这样一种管理架构是很难控制经营风险的。

  从信用评估中介机构看,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无序,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使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信用建设的动力。

  从企业信用获取和检索的途径看,由于政府部门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没有开放,如公安、工商、人事、税务、统计等部门各自掌管着大量的企业信息资源,很多没有公开,给失信企业提供了得以多方行骗的机会。

  3.政府管理不到位。政府在提高市场信誉度、建立信用机制上起着关键作用。谁不讲信用、谁破坏信用规则,政府可以用强制手段对他进行惩罚,因为政府握有足够的手段和权威,来维护社会信用,也只有政府才能做到这一点。但是,目前我国社会规范不成熟,制度安排不合理,对失信行为惩罚不严肃。比如有的企业欠贷不还,银行没有办法处罚,最后划为呆坏帐一笔注销,使失信者付出的成本小于失信的收益,即失信有利可图,企业当然会滋生失信倾向,这是制度对人们行为的不良诱导作用。

  现行的法律体系,如《民法通则》《票据法》《公司法》《合同法》等,虽然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但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特别是对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约束不完善且不具有强制性。由此使许多债务企业能够钻法律的空子,乘机逃废债务。加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上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一些基层法院受到当地企业与政府的影响,有意偏袒企业利益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完善信用立法和加强信用司法已是当务之急。

  企业信用是一种资本,可以用来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企业信用也是一种生产力,可以使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摆脱诉讼、提高竞争力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浙江金义集团前不久以3亿元的投资额对黑龙江五大连池矿泉水进行控股改制,当时竞争这一项目的有数十家企业,但最终他们胜出。中共黑河市委书记于晓东说,我们看上金义集团的不仅是企业的经济实力,更为重要的是这家私营企业良好的信用记录。显然,信用作为一种资本为金义集团的竞争增添了筹码。在发达国家,很多企业的无形资产远远超过其有形资产。耐克、戴尔等公司几乎没有自己的生产企业,有的只是一个优秀的品牌。未来的竞争是品牌的竞争,是信誉的竞争,而不仅仅是产品的竞争。因此,尽快提高企业信用水平,是当前最为急迫的现实之需。

  要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必须有一套有效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对失信企业的失信失范行为给予严惩,加大其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对守信企业的守信重约行为给以激励,提高守信企业的预期收益。在建立完善的市场法律制度的同时,也应注重市场本身的自律规则和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西方的市场经济是在自律的基础上再形成一系列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而我国则是在大量引进或是制定一系列市场法律基础上来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有效的市场机制具有许多法律规则所不具有的作用和功能。譬如,市场竞争在企业信用建设中就是一个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因素,我国改革20多年的实践证明,哪个领域开放得早,市场竞争主体多,哪里的市场秩序就好,信誉度就高。反之,在一些竞争主体较少或垄断性行业,信誉度就较差。因此,市场自律与法制他律的结合才是有效的企业信用建设途径。


                          作者:夏晓(温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