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通报2009年第四季度全国广告监测情况

工商总局通报2009年第四季度全国广告监测情况
2010-04-08 08:25:54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湖北省工商局获悉,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09年第四季度全国部分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抽查。
  部分违法率较高的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一)生活报(黑龙江)广告违法率为 64.1%,其中药品广告违法率为79.17%, 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为75%。违法表现主要是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夸大产品疗效等内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为12月5日B23版发布的灰黄补肾丸药品广告,12月5日A06版发布的同仁强劲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二)金陵晚报(江苏广告违法率为63.33%, 其中保健食品广告医疗广告违法率均为75%。违法表现主要是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含有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等内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为12月3日A13版发布的中国(南京)现代长城泌尿生殖医学科学研究治疗中心医疗广告,12月3日D09版发布的BK(濞克)保健食品广告
  (三)燕赵都市报(河北)广告违法率为60.94%, 其中药品广告违法率为84.62%, 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为66.67%。违法表现主要是药品广告使用患者名义证明产品疗效,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等。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为12月5日5版发布的肾炎温阳解热片药品广告,12月3日A4版发布的勃喜牌藏域景天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四)南国都市报(广西)广告违法率为58.54%,其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为 85.71%, 药品广告违法率为50.00%。违法表现主要是保健食品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药品广告中含有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产品功效的内容等。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为12月3日A09版发布的梨花降压藤茶保健食品广告,12月4日B21版发布的腰椎痹痛丸药品广告
  (五)楚天都市报(湖北)广告违法率为54.55%, 其中药品广告违法率为100% ,医疗广告违法率为37.93%。违法表现主要是药品广告中含有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的内容,医疗广告未经审批发布。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为12月3日A21版发布的鸿毛药酒药品广告,12月4日E50版发布的武汉仁爱医院医疗广告
  (六)长春晚报广告违法率为54.29%,其中药品广告违法率为91.67%,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为50%。违法表现主要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保证疗效的断言等内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为12月4日9版发布的康医生山玫胶囊药品广告,12月4日11版发布的元盛糖泰保健食品广告
  (七)海峡都市报(福建)广告违法率为47.42%,其中药品广告违法率为85.71%,医疗广告违法率为38.24%。违法表现主要是药品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为12月4日A48版发布的福州肛泰肛肠医院医疗广告,12月3日A32版发布的北奇神好汉两粒帮软胶囊药品广告
  (八)大连卫视广告违法率为27.54%,其中医疗广告违法率为39.60%, 药品广告违法率为17.02%。违法表现主要是医疗、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使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为12月23日发布的大连航天医院医疗广告和丹神抗骨质增生丸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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