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巴马县食品虚假宣传肆虐“墨米火麻糊”遭投诉

广西巴马县食品虚假宣传肆虐 “墨米火麻糊”遭投诉
2010-01-04 09:32:45 文章来源: 315热线网
  工商加大查处力度,违法产品全部“下柜”
  日前,北京张女士向本站反映,广西巴马的“墨米火麻糊”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为此记者前往广西对此进行走访。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逛超市的时,看见了一种由广西巴马千百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米火麻糊”,简介非常吸引人:墨米……赞曰为神米,《本草纲目》中记载有滋阴补肾,健脾暖胃,明目活血的功效,被认为是稻米中的珍品,俗称药米、长寿米,作为产妇和体虚衰弱病人的滋补品,也用于改善孕产妇、儿童缺铁性贫血的状况,具有补充微量元素和缓解便利的作用。
  接着,还说火麻籽还含有大量的维生素E,长期食用能预防动脉硬化,冠心病的发生.火麻是一味传统中药,具有润肠通便,滋润补虚的功效。现代医学已证实它的所含脂肪油直接能溶于水,并有润滑肠壁,软化大便,轻度兴奋肠管,增加蠕动,减少大肠吸收水分的作用。
  食品有这么多的功效,张女士当时想着,药补不如食补,又是产自“世界著名长寿之乡”,于是,一口气买了十几包(净含量360g/包)送给她父亲。可是,父亲食用完,都没感觉到产品简介的神奇功效,张女士发觉自己被骗了!
  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记者看到这些特别针对孕产妇和儿童特殊人群的“墨米火麻糊”简介。
  “你看,写得完全是药效的宣传,这纯粹就是欺骗消费者嘛!”张女士气愤的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长寿之乡食品虚假宣传肆虐
  2009年12月21日,记者来到巴马县,县城不大,所有销售食品的超市、商店、摊点,只要是巴马出产的食品,包括米、油、茶等,都打着长寿之乡的旗号,大肆宣称各种各样的药效和疗效。
  如:正中长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中巴马火麻酥”、千百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米香酥”、五谷杂粮长寿养生产品天然坊生产的“长寿龟苓膏”、寿乡王酒厂生产的“巴马不老酒”、达成长寿食品综合厂生产的“火麻香酥”、金饴食品厂生产的“长寿火麻仁”,丽蓉绿色土特产购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粳米”等等。
  工商执法迅速扣押违法产品
  2009年12月22日上午,记者前往巴马县工商局举报了这些问题食品工商局了解详情后表示,食品不能做虚假广告,这类应属违法食品,并当机立断,成立了由局长周锡强为组长,市场股、公消股、食品监管大队和辖区工商所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分2个小组,对县城区食品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检查食品经营户8户,查扣外包装涉嫌不符合《广西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573盒,涉及包装食品品种42种。同时被查处的,还有广西万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岁堂长茶”。
  记者发现,千百年公司的“墨米火麻糊”和该公司的“墨米香酥”的QS标号是相同的,都是452712010051,《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已经明确区分,一个是方便食品冲调类,一个是膨化食品油炸类,怎能共用一个生产许可证?
  下午,记者来到监管生产源头的巴马县质监局,该局的食品监督科的科长告诉记者,QS452712010051是该公司膨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因“墨米火麻糊”有膨化的程序,所以也是膨化食品。但是,具体办证是在河池市质监局,他们仅为证后监管。
  对于产品包装虚假宣传的问题食品监督科科长表示,这些生产企业在使用旧的标签标识,等这些旧的包装用完,新标识要到质监局备案,他们再依法责成改正。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监管意见:违法产品岂能一遮了之
  2009年12月24日,巴马工商局发邮件告知记者,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巴马特产食品包装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巴马县政府在下午3:20召开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监管部门以及15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会议明确:对于认定为含有虚假内容的包装广告,责令并监督当事人采用粘贴、覆盖等措施停止违法行为,并强调企业以后在食品包装上严格守法。
  同时,该局也将于近期组织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使企业充分了解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掌握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装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等,并加强市场巡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行业自律,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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