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虚假违法广告清单(二)

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虚假违法广告清单(二)
2009-12-08 08:37:14 文章来源: 千龙企业频道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处罚虚假违法广告清单(二)
  御贞丹消字类产品消字类产品虚假宣传治疗作用。责令停止发布,罚款6000元。
  碧萝芷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用语。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0000元。
  天义康牌肾舒颗粒药品违反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规定,宣称治疗效果。责令停止发布,罚款4000元。
  “泌列治”牌呋喃妥因栓药品无药品广告证明,宣传药品治愈率。责令停止发布,罚款7200元。
  苏州同济医院医疗服务医疗广告证明,发布“超导可视无痛人流技术”计划生育医疗广告。责令停止发布,罚款5000元。
  苦丹丸药品违反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规定,宣传治疗效果,欺骗消费者。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8000元。
  结石清药品无药品广告证明,宣传药品治疗效果。责令停止发布,罚款6000元。
  九味参蓉胶囊药品药品宣传治愈率。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2000元。
  “费哮通畅”牌五加参哈蚧精药品超出药品广告审查批文,宣传药品有效率。责令停止发布,罚款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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