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 被处罚款

虚假宣传 被处罚款
2009-12-15 08:01:54 文章来源: 新华网广安分频道
  12月11日,广安市城南汤某利用外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被广安市工商直属分局处以罚款7000元。
  汤某于2008年10月27日经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广安城南从事瓷砖零售经营。2009年3月底,汤某从四川丹棱县杨场镇以3元/件的价格购进标注为“广东博尔亚陶瓷”的瓷砖2000件,再以3.6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
  经查,该种瓷砖实际产地为四川丹棱县,但外包装上多处显著位置印制有“广东博尔亚陶瓷”等文字,仅在侧面一处小字印有“生产基地:丹棱杨场陶瓷工业区”字样。为提高销量,当事人利用外包装,对消费者宣称该种产品“是广东佛山博尔亚陶瓷有限公司的瓷砖”,对产品的产地作虚假宣传,2009年11月10日被直属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至查获时,已销售1880件,违法所得925元。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的规定,构成违法经营行为。直属分局遂依法对其进行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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