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涉嫌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2009-12-02 09:03:45 文章来源: 大连日报

  近期,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监管中发现,下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立案查处。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现予以公告
  1.七天美(生产厂家:河北太爱肽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发布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夸大产品功效;
  2.通泰胶囊(生产企业:北京市康而福保健品厂),主要违法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夸大产品功效;
  3.花糖贴(生产厂家:北京盛世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效果;
  4.康寿丸(生产厂家: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宣传治疗效果;
  5.近视乐滴眼液(生产企业: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宣传治疗效果;
  6.马宝丸(生产厂家:西藏昌都光宇利民药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该药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7.维智红鹿参片(生产厂家: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该药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8.番桃花毛冬青片(生产厂家:广西医科大学制药厂);主要违法内容:该药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9.虎杖叶胶囊(生产厂家:云南藤云药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该药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10.紫花杜鹃胶囊(生产厂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主要违法内容:该药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规定,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认真识别广告内容,理性选择,清醒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
  200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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