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警示公告辽工商广公字[2009]第1号

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工商广公字[2009]第1号
2009-07-13 10:39:47 文章来源: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

  为继续加强全省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现责令相关媒体停止发布下列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如下:
  一、复方海蛇胶囊违法广告
  该广告以患者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
  二、安立高增高产品违法广告
  该广告以消费者形象作证明,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和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三、肝友胶囊违法广告
  该广告使用“最先进的治肝方法、最新肝病成果”等绝对化用语,宣传有效率。
  四、金虫草双参胶囊违法广告
  广告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夸大宣传产品功效。
  五、能量元软胶囊违法广告
  该广告以患者形象作证明,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
  六、美国V9+违法广告
  该广告利用消费者形象作证明,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产品功效,保证治愈。
  七、洱茶酵素胶囊违法广告
  该广告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夸大产品功效。
  八、喜来乐强劲胶囊违法广告
  该广告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使用绝对化用语
  九、强肾糖泰康违法广告
  该广告以患者形象作证明,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和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十、尧王保心包违法广告
  该广告以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夸大使用效果,严重违法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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