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发布服务警示:提防低价陷阱抵制强迫购物

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 旅游服务警示 第4号

提防低价陷阱 抵制强迫购物

    案例:近日,1名男性老年游客与家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香港旅游香港接待社安排一40多岁的女导游上团服务。女导游将旅游团带到一家珠宝店购物,该游客和约20名团友入店。约20分钟后,该游客独自走到店门外看报纸。半小时后,女导游叫其返回店内,他进店后打算再离开时,被女导游出言指骂并企图阻止他离开店铺,其气愤异常心脏病发作,送医院后不治身亡。事后查明,该旅游团为典型的低团费购物团,女导游没有导游牌照。为切实维护游客权益,国家旅游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此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第二,参加赴港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等情形,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第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旅游企业的责任,要以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摈弃低价竞争的短期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五,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的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