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6个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实施暂停省内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6个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实施暂停省内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2010-06-08 09:07:32 文章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公告,对标示为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的“珍红颗粒”、甘肃众友药业有限公司的“冠心丸”、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鸿茅药酒”、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的“野苏颗粒”、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的“抗骨质增生丸”、济南利蒙制药有限公司的“清浊益肾胶囊”等6个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上述药品品种在云南省范围内的销售。同时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按照《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要求,在相关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消除影响,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整改承诺。
  通告发布后,云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将相关药品下架,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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