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税务系统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加强土地增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强化税收调节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申精力加强管理。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健全和完善房地产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制度,科学实施预征,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要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深入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提高清算工作水平;规范核定征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 (来源:国税总局网站